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就要各级党组织强化党章党规意识教育,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党章党规,把纪律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
一、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纪律规矩
党章党规意识的确立,纪律规矩的执行,需要党员干部内心的真正认同。从战略和全局上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的理论逻辑和现实需要,是这种认同的基础。
把纪律规矩摆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他几个全面实现的基本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纪律、凭规矩。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没有了纪律规矩,从严治党就失去了重要抓手,“四个全面”就没有了关键依托。纪律规矩对党的自身建设和事业发展包括“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根本保证作用。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从严治党,必须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发挥其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把纪律规矩作为源头防贪治腐的治本举措来把握。实践一再证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是党内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根源,贪腐分子违法,无不是从违纪开始,党员干部最终出“大”问题,往往是始于破坏“小”规矩。抓党风廉政建设,如果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不当回事,使纪律规矩的高压变成了低压、戒尺变成了卷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反腐败斗争要标本兼治,严明纪律规矩就是“挖根”治本之策。只有把腐败问题解决在“破纪”之初,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能在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有效遏制腐败增量。
把纪律规矩纳入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来落实。维护党的纪律规矩,既是党章赋予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应有之义。那种认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是纪委的事,应该让纪委“包打天下”;将抓纪律规矩等同于为纪委“撑腰打气”,只“挂帅不出征”;工作停留在开开会、讲讲话、批批字,简单表表态、泛泛提要求、一般作指导的层面,不深入不具体的做法,都是抓纪律规矩责任认识不清的表现。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必须把严明纪律规矩作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纪律规矩通盘统筹、项项负责,贯穿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保证各项纪律规矩落地生根,真正成为刚性约束。
二、切实履行严明纪律规矩的职责使命
强烈的党章党规意识,既需要党员干部内心的自觉信仰,也需要严格的执纪监督来保证。各级党组织扛起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责任,要把严明纪律规矩摆在首位,当好纪律规矩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在党员干部心头立好纪律规矩。纪律规矩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制度化,是党的先进性的纯洁性的外在体现。与法律相比,纪律规矩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作为党员干部,既然决定加入组织,就意味着也同时接受了这种严于法律的“组织约束”。但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并没有把违纪当回事,认为只要不违法,个人出不了大事,组织也不会太当回事。这种错误认识必须澄清纠正。要通过纪律规矩教育,帮助党员干部认识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唤醒党章党规、纪律规矩意识,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纪、心中有戒,行有所止、令行禁止。要推进党的纪律教育和管理的经常化、常态化,勤刷纪律规矩“存在感”,让党员干部感到纪律约束就在身边。对违纪案件的剖析曝光,要以违纪问题为主,防止“以案说纪”变成“以案说法”。
把工作防线设在纪律规矩上。党组织管党治党、纪委执纪监督根本的依据就是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在违纪违法者个人付出代价的同时,也会对组织造成伤害。要将工作防线设在纪律规矩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对违纪问题零容忍、全覆盖,动辄则咎,加强日常执纪监督,而不是等到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才出手。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广泛而细致地掌握纪律规矩建设情况,加强对可能出现的纪律作风问题的分析研判。要把纪律规矩的尺子用起来,对党员干部交友过多过滥、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等,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构成违纪的,要及时处理,让党员干部在“破纪”之初就受到警戒、付出代价。
用好纪律审查利剑。查处是最有效的预防、最有力的遏制。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严格按纪律和规矩处理到位,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决不搞看人下菜、看眼色行事,决不搞法不责众、高举轻放,通过真查处、快查处、多查处、严查处,打破一些人在遵纪守规问题上的观望心态、侥幸心理和“做选择题”的做法,使党纪党规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钢尺。对腐败问题,既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又要建立纪律防御桥头堡,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正确处理执纪与执法的关系,抓早抓小抓苗头、快查快办快移送,发挥好纪律和法律两个方面优势、纪委和司法机关两个方面积极性。
三、首先在领导干部中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织者、直接推动者、具体实践者,对普通党员干部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全党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在领导干部中把党章党规意识立起来、把纪律规矩严起来。
以更高的标准审视和约束领导干部。相对于普通党员干部,领导干部的身份和地位决定对其应有更加严格的纪律要求。要继承和发扬党内优良传统,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的纪律要求和标准,确保领导干部始终在纪律规矩的约束之内而不是之外、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防线始终划在普通党员干部之前而不是之后。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受到纪律规矩的约束,保证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受到的监督越多、约束越严。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领导干部,纪律规矩的钢尺不能变软、量偏,而要挺起来、严起来,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资历多老、贡献多突出,都要在第一时间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不循一丝一毫私情,不让一事一人例外。要通过对领导干部的更严约束,打掉特权思想、侥幸心理,做到有权不任性、用权不随意。要通过对领导干部的更严约束,带领和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
把严明纪律规矩的责任压给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而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严明纪律规矩的主要和首要的责任压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彰显纪律规矩领导抓、抓领导的鲜明导向。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使其认识到抓党章党规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势在必行,不是空泛虚无、而是具有实实在在内容,增强抓纪律规矩是本职、不抓纪律规矩是失职、抓不好纪律规矩是渎职,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将纪律规矩建设的各项任务细化、硬化、明确化,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确保事事有人抓、有人盯、有人管,以“干在实处”的有力举措推动任务落地落实。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约谈、个别指导、日常督查等工作机制,将严明纪律规矩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发生重大或系统性、区域性违纪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将纪律规矩建设要求外化为用人导向。要完善政绩评价体系,把领导干部尊纪学纪守纪用纪情况及严明纪律规矩重点任务纳入到考核体系之中,使领导干部牢记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应该这样干、什么应该那样干,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地加强自身纪律修养、推进纪律规矩建设。要把能不能遵规守纪、依纪依规办事作为衡量和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纪律素养好、依纪依规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明确底线标准,对在关键事项上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干部,提拔任用要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自身不规矩、不干净,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干部,要坚决调整,努力营造尊崇法纪权威、恪守法纪治理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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