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95%的投标报价或经查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不一致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无效,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除符合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外,报价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基准价的确定: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报价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报价<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报价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报价<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1%、32%、33%、34%;K1 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 的取值为90%。Q2、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评标结束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