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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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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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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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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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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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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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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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开标之日往前追溯三年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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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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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时间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且投标人没有在公告期内的因不良行为而被嘉善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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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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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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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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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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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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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证书(建造师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不在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项目负责人若存在合同工期已满但实际工程未完工验收的,亦视作有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如已更换的),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书面材料证明;2、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书面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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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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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开标之日往前追溯三年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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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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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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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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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及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造师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不在证书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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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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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证书(建造师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不在证书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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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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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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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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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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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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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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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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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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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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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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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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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由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2018年9月-2018年11月份缴费证明材料(社保部门盖章的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且缴费证明材料所示单位应是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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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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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善水利〔2018〕47号(关于印发《嘉善县水利行业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及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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